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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全面开展课堂教学评价的活动方案

作者 : 马克思主义学院 时间 : 2019年11月06日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落实“热海大办[2019]103号”文件精神,全面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活动,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。

  二、组织机构

  组长:书记、院长          副组长:副院长

  成员:书记、院长、副院长;专业负责人、课程负责人;教指委成员、教学督导;高职称教师、青年教师

  办公室:教务秘书为成员,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

  职责:履行“热海大办[2019]103号”文件规定的职责。

  三、活动时间

  2019年10月至12月

  四、工作内容

  1、听课对象:本学期全体任课教师(见附件1)。

  2、听课人员:组长、副组长与全体成员(见附件1)。

  3、听课形式:单独/集中随堂听课(含公开示范课)。

  4、课堂评价要求:按“热海大办[2019]103号”文件执行。

  5、活动总结:按“热海大办[2019]103号”文件执行。

  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马克思主义学院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11月4日

  

  附件1:马克思主义学院讲课听课人员统计表

  附件2:热海大办[2019]103号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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