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全面开展课堂教学评价的活动方案
作者 : 马克思主义学院 时间 : 2019年11月06日一、指导思想
落实“热海大办[2019]103号”文件精神,全面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活动,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。
二、组织机构
组长:书记、院长 副组长:副院长
成员:书记、院长、副院长;专业负责人、课程负责人;教指委成员、教学督导;高职称教师、青年教师
办公室:教务秘书为成员,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
职责:履行“热海大办[2019]103号”文件规定的职责。
三、活动时间
2019年10月至12月
四、工作内容
1、听课对象:本学期全体任课教师(见附件1)。
2、听课人员:组长、副组长与全体成员(见附件1)。
3、听课形式:单独/集中随堂听课(含公开示范课)。
4、课堂评价要求:按“热海大办[2019]103号”文件执行。
5、活动总结:按“热海大办[2019]103号”文件执行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
2019年1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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