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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才培养】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(试行)

作者 : 马克思主义学院 时间 : 2021年04月30日

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(试行)

  

  为深入落实“立德树人”根本任务,建立全员、全过程、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,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(师范类本科)人才培养过程管理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现制定本办法。

  一、组织领导

  学院成立“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”,成员如下:

  组  长:宁 波  邢启敏

  副组长:李纪岩  陈张承  于 华  

  成  员:张 燕  杨伟丽  廖辰炜 管小其  郎 扬  金雨萱

  二、导师聘任条件

  1.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,符合“政治要强、情怀要深、思维要新、视野要广、自律要严、人格要正”的基本要求。

  2.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,了解思想政治教育专业,了解学校管理制度,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。

  3.热爱学生,责任心强,了解新时代大学生的思想心理,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业与职业需求,敏锐把握学生个性特点。

  4.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,中共党员优先。

  三、导师聘任办法

  1.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担任本科生导师。

  2.学院领导小组向学生公布候选导师名单。

  3.学生提交自我简介与导师意向,导师遴选学生。

  4.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师生对应名单,进行备案。

  5.鼓励教师优化组合,两人一组,合作指导本科生。

  四、导师工作职责

  1.思想引导。坚持立德树人,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针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,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、教育学生。

  2.学业指导。坚持教书育人,引导学生不断适应大学生活、树立自主学习意识、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、形成理性思考能力。帮助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本情况、发展动态、社会需求,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、兴趣、爱好,对学生选课、学习进程安排、专业方向选择进行指导。

  3.科研指导。培养学生创新意识,激发学生科研兴趣,提升学生科学素养,提高学生创新能力。鼓励学生参加导师或其他教师的课题研究,撰写学术论文,参加学科竞赛。导师原则上应承担所指导学生的学年论文、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。

  4.发展指导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发展观、就业观、创业观,指导学生科学规划学业、职业生涯,引导学生在道德品行、心理素质、人际交往、团队合作等方面获得良好的发展,提升学生适应未来职业生涯的素质和能力,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。

  五、导师工作管理

  1.导师任期一般为4年,每个年级指导1-2名学生。

  2.每学期与学生见面指导不少于4次,指导工作要有记录。

  3.学院定期召开导师例会,听取汇报,研判问题,部署工作。

  4.导师指导1名本科生,每年按15-30个学时发放工作绩效;导师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奖励、主持校级以上课题、发表学术成果、考取研究生、考取党政事业编,将给予单项奖励。

  5.学院每年评选“优秀本科生导师”,颁发荣誉证书,进行物质奖励,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、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。

  六、对学生的要求

  1.尊重导师,主动与导师沟通,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。

  2.科学制定学业、职业规划,并做好规划的实施。

  3.积极参与导师组织的拓展性学习、科研、实践活动。

  4.客观公正地对导师进行评议。

  5.遇到特殊情况,须经学院批准,方可更换或调整导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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